一、服务内容
1 、用水开户业务;2、供水工程设计安装;3、供水服务;4、查表收费;5、供水设施维修。
二、服务标准
用水开户业务
⑴ 用户办理开户申请,到公司营业处提交书面申请,并按《淄博市城市供水办法》提交有关资料。
⑵ 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,如具备条件,五日内安排人员勘察现场,确定供水方案。
工程设计安装
⑴ 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、施工规范,确保工程质量,严格执行合同工期。
⑵ 公司在核准用户申请的同时,安排工程的设计与施工。大型工程按工期定额;一般工程15日内完成设计并安排施工;需规划部门确定供水管线位置的用户,在规划部门定线后,两日内安排设计。
⑶ 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,按市政定额收费。
供水服务
⑴ 公司调度室全天24小时值班,保障对市区各单位与市民正常供水;如需停水,将及时下达停水通知。
⑵ 按国家饮用水标准生产检测,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%以上,水质常规指标通常浊度不大于3度,管网末梢余氯不低于每升0.05mg。
⑶ 管网供水压力执行建设部标准。市区管网干管末端不低于0.12兆帕;市区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96%(不含在枯水期和突发性事故引起的局部水压降低)。
查表收费
⑴ 公司对用户每月抄表一次,用户每月按规定交费;抄表、收费人员执证上岗,言语文明礼貌;查表人员认真抄读,正确填写水费通知单。
⑵ 查表准确率达到98% ,水表误差不超过3% 。
⑶ 对拖欠水费逾期十天以上的用户,按规定应停止供水。在停止供水前两天,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。
供水设施维修
⑴ 定期巡检,维护保养供水设备、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,确保安全供水,供水设备完好率98%以上。
⑵ 供水设施维修以水表为界,表外无偿维修;表内属用户负责。需委托自来水公司维修时,费用按市政定额收取。
⑶ 管道维修及时通知用户,以便做好停水准备。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7% 。
⑷ 对市区供水设备、设施的突发性事故抢修及时率达到100%。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赶到现场,三小时内止水,止水后无特殊情况,直径在250毫米以下管道修复不超过24小时,直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修复不超过48小时,800毫米以上管道修复不超过72小时(由于交通、道路或其它障碍不能进行修复的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例外)。
三、违诺责任
1 、在接到用户供水申请后三天内未给予答复,每延误一天赔偿用户10元。
2 、在规划部门定线后,两天之内未安排设计,每延误一天赔偿用户10元。
3 、给水工程施工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,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5 ‰ 赔偿。
4 、在查表收费过程中,出现错抄、错收,除给予纠正外,一次赔偿用户20 元(不包括水表各种原因的损坏)。
5 、管线抢修维修不及时,每延误一天赔偿用户延期费1000元。
6 、对外服务中,与用户发生争吵,除向用户道歉外,向用户赔偿20元。
7 、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未达到98% ,每降低一个百分点,由主管局按责任制规定给予处罚。
8 、管网供水压力合格率未达到96% ,每降低一个百分点,由主管局按责任制规定给予处罚。
四、投诉处理程序
公司在对外服务中若违背承诺,将承担下列赔偿:
1 、公司设立“111”供水服务调度中心,24小时负责受理用户关于供水服务的咨询、投诉。服务热线电话:2165111
2 、对于用户关于供水服务质量的投诉、用水问题的申告,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;需协调解决或不能及时答复的问题,服务调度中心将在三日之内给予答复,在七日之内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。
3 、用户若对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,可向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投诉。
五、监督机构
公司对上述承诺将实施有效的监督、监察。监督办公室电话: 2156784